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申请 PR
这是一条单独的资格途径,有它自己的考量;而关于儿子的那个决定,最好在申请之前而不是之后作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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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摘要
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可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(PR)身份,婚内所生或依法领养的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,可纳入同一份申请。这是与 Employment Pass、S Pass 途径不同的一条资格途径,申请的配偶无须持有工作准证(work pass)。与其他所有申请一样,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(ICA)会对这类申请作整体评估,也不公布任何评分制度。这条途径的申请资格有明确规定;能否获批,仍是 ICA 逐案作出的判断。
配偶途径常被说成是比较简单的一条。更准确的说法是,它是不同的一条:资格标准说起来更简单,但周边的考量更沉重,因为这个决定通常牵涉整个家庭,而不只是一个人的职业。
下文关于国民服役的部分,是我们最希望您在申请之前读到的内容。那不是不去申请的理由,而是要您审慎决定、而不是随波逐流的理由。
这条途径下谁可以申请
ICA 接受以下人士的申请:
- 新加坡公民的丈夫或妻子。
- 新加坡永久居民的丈夫或妻子。
- 婚内所生或依法领养的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,可纳入父母一方的申请。
无须持有工作准证(work pass),但家庭情况仍然重要
循这条途径申请的配偶,无须持有 Employment Pass 或 S Pass,这是它与就业途径的实际区别,也是这条途径存在的原因。
但这不代表其余情况无关紧要。与新加坡的家庭关系、居留时间与融入的证明,都在 ICA 表示会权衡的因素之列;在配偶申请中,这些因素是就整个家庭而不是某一个人来衡量的。身为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那一方配偶,其自身情况也是审视的内容之一。
国民服役的问题,最好先想清楚
通过父母获得 PR 的儿子须履行全职国民服役。这是本页影响最深远的一件事,也是最常被太晚发现的一件事。
这不是反对申请的理由;对多数家庭而言,它只是在新加坡安家的一部分。但它不应该是一个糊里糊涂作出的决定。日后为逃避国民服役而放弃 PR,会严重影响今后在新加坡居住、工作或求学的任何申请,因此权衡这件事的时机是在申请之前,而不是多年之后。
如果家中有接近服役年龄的儿子,我们会在咨询时详细讨论这件事;比起让您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继续推进,我们宁愿您在充分知情后决定不申请。
同一份申请中的子女
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一般可随申请的父母一方纳入,这通常优于分开申请:一份档案、一套证明文件、一个结果。
超过 21 岁的子女、已婚子女与继子女不在此列,需要另行考虑。许多家庭以为所有人都能纳入,直到收集文件时才发现并非如此,而那是个很糟糕的发现时机。
时机,以及何时等待才是更好的选择
居留时间与家庭关系都是 ICA 权衡的因素,而两者都会随时间增强。婚后不久或抵达新加坡不久就提出的申请,所依据的记录比一两年后提出的同一份申请更单薄。
这方面没有规则,也没有可以引用的门槛,因为 ICA 一项都没有公布。我们能做的,是坦诚地告诉您,您家庭目前的记录是否已显得安定;当我们认为再等一年对您更有利时,也会直说。
各项标准、费用与时限由新加坡当局设定,并会不时修订。请直接向当局确认现行要求。
